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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0-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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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证券投资基金是一种长期投资工具,其主要功能是分散投资,降低投资单一证券所带来的个别风险。证券投资基金不同于银行储蓄和债券等能够提供固定收益预期的金融工具,投资人购买基金,既可能按其持有份额分享基金投资所产生的收益,也可能承担基金投资所带来的损失。本基金属于股票型基金,其预期收益及预期风险水平高于混合型基金、债券型基金与货币市场基金。本基金为被动式投资的股票型指数基金,跟踪中证全指证券公司指数,其风险收益特征与标的指数所表征的市场组合的风险收益特征相似。

  因折算、分红等行为导致基金份额净值变化,不会改变基金的风险收益特征,不会降低基金投资风险或提高基金投资收益。本基金以1元初始面值开展基金募集或因折算、分红等行为导致基金份额净值调整至1元初始面值或1元附近,在市场波动等因素的影响下,基金本基金投资于证券市场,基金净值会因为证券市场波动等因素产生波动,投资人在投资本基金前,需充分了解本基金的产品特性,充分考虑自身的风险承受能力,理性判断市场,对投资本基金的意愿、时机、数量等投资行为作出独立决策,并承担基金投资中出现的各类风险,包括管理和操作风险、技术风险、本基金特有风险及其他风险等。特有风险包括:标的指数回报与股票市场平均回报偏离的风险、标的指数波动的风险、基金投资组合回报与标的指数回报偏离的风险、流动性风险、指数编制机构停止服务的风险、跟踪误差控制未达约定目标的风险、成份股停牌的风险、成份股退市的风险、基金份额二级市场交易价格折溢价的风险、基金份额参考净值决策和基金份额参考净值计算错误的风险、退市风险、投资人申购失败的风险、投资人赎回失败的风险、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的成份股可以现金替代方式的风险、赎回对价的变现风险、第三方机构服务的风险、参与股指期货、国债期货和股票期权的投资风险、资产支持证券(ABS)的风险、融资业务的主要风险、转融通证券出借的主要风险、投资于存托凭证的风险等,详见本招募说明书“风险揭示”章节。

  本基金的投资范围包括存托凭证,除与其他仅投资于境内市场股票的基金所面临的共同风险外,本基金还将面临存托凭证价格大幅波动甚至出现较大亏损的风险,以及与存托凭证发行机制相关的风险,包括存托凭证持有人与境外基础证券发行人的股东在法律地位、享有权利等方面存在差异可能引发的风险;存托凭证持有人在分红派息、行使表决权等方面的特殊安排可能引发的风险;存托协议自动约束存托凭证持有人的风险;因多地上市造成存托凭证价格差异以及波动的风险;存托凭证持有人权益被摊薄的风险;存托凭证退市的风险;已在境外上市的基础证券发行人,在持续信息披露监管方面与境内可能存在差异的风险;境内外法律制度、监管环境差异可能导致的其他风险。

  基金管理人承诺以恪尽职守、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本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当投资人赎回时,所得会高于或低于投资人先前所支付的金额。本基金的过往业绩及其净值高低并不预示其未来业绩表现。基金管理人所管理的其他基金的业绩并不构成对本基金业绩表现的保证。基金管理人提醒投资人基金投资的“买者自负”原则,在做出投资决策后,基金运营状况与基金净值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人自行负担。

  《博时中证全指证券公司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以下简称“招募说明书”或“本招募说明书”)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以下简称“《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以下简称“《运作办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销售机构监督管理办法》(以下简称“《销售办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以下简称“《信息披露办法》”)、《公开募集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以下简称“《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指引第3号——指数基金指引》(以下简称“《指数基金指引》”)以及《博时中证全指证券公司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以下简称“基金合同”)编写。

  本招募说明书根据本基金的基金合同编写,并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注册。基金合同是约定基金合同当事人之间权利、义务的法律文件。基金投资人自依基金合同取得基金份额,即成为基金份额持有人和基金合同的当事人,其持有基金份额的行为本身即表明其对基金合同的承认和接受,并按照《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享有权利、承担义务。基金投资人欲了解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权利和义务,应详细查阅基金合同。

  等七部法律的决定》修正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12.《销售办法》:指中国证监会2020年8月28日颁布、同年10月1日实施的《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销售机构监督管理办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13.《信息披露办法》:指中国证监会2019年7月26日颁布、同年9月1日实施,并经2020年3月20日中国证监会《关于修改部分证券期货规章的决定》修改的《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21.个人投资者:指依据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可投资于证券投资基金的自然人22.机构投资者:指依法可以投资证券投资基金的、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登记并存续或经有关政府部门批准设立并存续的企业法人、事业法人、社会团体或其他组织23.合格境外投资者:指符合《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和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境内证券期货投资管理办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及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经中国证监会批准,使用来自境外的资金进行境内证券期货投资的境外机构投资者,包括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和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

  1986-1990年就读于北京师范大学信息与情报学系,获学士学位;1994-1997年就读于中国政法大学研究生院,获法学硕士学位;2003-2006年,就读于南开大学国际经济研究所,获国际金融博士学位。1997年8月至2014年12月就职于中国证监会,历任办公厅、党办副主任兼新闻办(网信办)主任;中国证监会办公厅副巡视员;中国证监会深圳专员办处长、副专员;中国证监会期货监管部副处长、处长。2015年1月至7月,任招商局金融集团副总经理、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党委副书记。2015年7月至2020年10月任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总经理。自2020年1月9日至2020年4月15日代为履行博时基金董事长职务。

  自2023年11月10日至2024年5月24日代为履行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总经理职务。自2020年4月1日起任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党委书记。自2020年4月15日起,任博时基李德林先生,现任招商局金融控股有限公司副总经理。武汉大学金融学专业在职博士,高级经济师。曾任建银国际控股有限公司总裁助理,中德证券有限责任公司执行委员会委员,德意志银行董事总经理、中国区金融机构主管,招商银行总行办公室主任、战略客户部总经理兼机构客户部总经理,招商银行上海分行行长,招商银行行长助理、副行长等职务。

  郭智君先生,高级经济师。1993年7月至2000年2月历任中国农业银行内蒙古分行会计、信贷员、人事教育处科员、副主任科员。2000年2月至2008年5月历任中国长城资产管理公司呼和浩特办事处副处长、处长。2008年5月至2013年1月历任中国长城资产管理公司人力资源部高级经理、总经理助理、副总经理。2013年1月至2022年2月历任中国长城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内蒙古分公司党委副书记、副总经理(主持工作)、总经理、党委书记。2022年2月至今历任中国长城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资产经营六部总经理级干部、总经理。

  方瓯华先生,复旦大学硕士,中级经济师。2009年起,加入交通银行,历任交行上海分行市南支行、大客户二部、授信部、宝山支行行长助理等职位,主要负责营运及个人金融业务。2011年起,调入交通银行投资部,担任高级经理,负责交行对外战略投资及对下属子公司股权管理工作。2015年,加入上海信利股权投资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并工作至今,历任高级投资经理、总经理、董事等职,同时兼任上海汇华实业有限公司总经理、上海盛业股权投资基金公司执行董事(法人代表)、上海永泰房地产开发公司总经理等职,负责公司整体运营。2018年,出任博时基金管理公司第七届董事会董事,2021年卸任。自2022年8月起,任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董事。

  邹月娴女士,香港大学博士,新加坡归国学者。现任北京大学教授/博士生导师,北京大学深圳研究生院党委副书记,鹏城实验室兼职教授,中国计算机学会语音对话与听觉专委会委员,中国自动化学会模式识别与机器智能专业委员会委员,深圳市人工智能学会常务副理事长兼秘书长;荣获深圳市地方级高层次专业人才、深圳市三八红旗手等称号;曾获中国电子工业部科技进步三等奖,深圳市科学技术奖技术开发一等奖;在国际顶级期刊和旗舰会议发表高水平论文300多篇,入选全球前2%顶尖科学家榜单。

  张博辉先生,2008年8月参加工作,新加坡南洋理工大学金融学专业毕业,博士研究生学历,博士学位。2008年至2018年在澳大利亚新南威尔士大学工作,历任金融系讲师、副教授、国际金融中心副主任、教授。2017年至今在香港中文大学(深圳)工作,历任深圳高等金融研究院副院长、经管学院执行副院长,现任经管学院执行院长、校长讲座教授、深圳数据经济研究院副院长、深圳高等金融研究院金融科技与社会金融研究中心主任。

  冯春宝先生,硕士。2006年至2009年于天津港生活服务中心国际物流分总司任综合管理员;2009年至2017年就职于天津港(集团)有限公司,历任办公室公文文书、招商部综合科综合管理员、副科长;招商一部综合科副科长、科长;2017年至2023年就职于天津港经济技术合作有限公司,历任股权管理部部长、投资管理部部长、投资运营部经理、党委副书记、副总经理;2023年至今就职于天津津港产业发展有限公司,曾任党委副书记,现任天津津港产业发展有限公司副总经理,天津港(集团)有限公司多元经营管理中心主任(兼)。

  1989年至1992年在清华大学计算机系学习,获得硕士学位。1992年至1995年深圳市天元金融电子有限公司任技术部负责人,1995年至2000年在中国农业银行总行南方软件开发中心担任副总工程师,2001年至2003年在太极华清信息系统有限公司担任副总经理,2003年至2014年在景顺长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担任信息技术总监,2014年至2015年任中财国信(深圳)有限公司总经理,2015年11月加入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任信息技术部总经理。2022年3月16日起任董事总经理兼信息技术部总经理。2023年8月15日起任董事总经理兼信息技术部总经理、人工智能实验室主任。2024年4月2日起任首席数字官(总经理助理级)兼人工智能实验室主任。

  赵云阳先生,硕士。2003年至2010年在晨星中国研究中心工作。2010年加入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历任量化分析师、量化分析师兼基金经理助理、博时特许价值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2013年9月13日-2015年2月9日)、博时招财一号大数据保本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2015年4月29日-2016年5月30日)、博时中证淘金大数据100指数型证券投资基金(2015年5月4日-2016年5月30日)、博时裕富沪深300指数证券投资基金(2015年5月5日-2016年5月30日)、上证企债30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2013年7月11日-2018年1月26日)、深证基本面200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2012年11月13日-2018年12月10日)、博时深证基本面200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联接基金(2012年11月13日-2018年12月10日)、博时创业板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联接基金(2018年12月10日-2019年10月11日)、博时创业板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2018年12月10日-2019年10月11日)、博时中证银行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2015年10月8日-2020年8月5日)、博时中证800证券保险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2015年5月19日-2020年8月6日)的基金经理、指数与量化投资部投资副总监。现任指数与量化投资部投资总监兼博时上证50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2015年10月8日—至今)、博时黄金交易型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2015年10月8日—至今)、博时上证50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联接基金(2015年10月8日—至今)、博时黄金交易型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联接基金(2016年5月27日—至今)、博时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2018年10月19日—至今)、博时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联接基金(2018年11月14日—至今)、博时中证央企创新驱动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2019年9月20日—至今)、博时中证央企创新驱动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联接基金(2019年11月13日—至今)、博时中证银行指数证券投资基金(LOF)(2020年8月6日—至今)、博时中证全指证券公司指数证券投资基金(2020年8月7日—至今)、博时中证医药50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2021年7月22日—至今)、博时创业板50指数型证券投资基金(2025年9月15日—至今)的基金经理。

  作为国内首批开展证券投资基金托管业务的商业银行,中国银行拥有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一对多、一对一)、社保基金、保险资金、QFII、RQFII、QDII、境外三类机构、券商资产管理计划、信托计划、企业年金、银行理财产品、股权基金、私募基金、资金托管等门类齐全、产品丰富的托管业务体系。在国内,中国银行首家开展绩效评估、风险分析等增值服务,为各类客户提供个性化的托管增值服务,是国内领先的大型中资托管银行。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基金托管人发现基金管理人的投资指令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和其他有关规定,或者违反基金合同约定的,应当拒绝执行,及时通知基金管理人,并及时向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报告。基金托管人如发现基金管理人依据交易程序已经生效的投资指令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和其他有关规定,或者违反基金合同约定的,应当及时通知基金管理人,并及时向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报告。

  T日日终(T日为本基金发售期最后一日),基金管理人初步确认各成份股的有效认购数量。T+1日起,登记机构根据基金管理人提供的确认数据,冻结上海市场网下认购股票,并将深圳市场网下认购股票过户至本基金组合证券认购专户。基金发售期结束后,基金管理人根据发售代理机构提供的数据计算投资人应以基金份额方式支付的认购佣金,并从投资人的认购份额中扣除,然后将扣除的认购佣金以基金份额的形式返还给发售代理机构。登记机构根据基金管理人提供的投资人净认购份额明细数据进行投资人认购份额的初始登记,并根据基金管理人报深圳证券交易所确认的有效认购申请股票数据,将投资人申请认购的股票过户到基金的证券账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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